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万淑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21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市监食罚[2019]124号 |
案件名称 |
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万淑清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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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万淑清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行政处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9.11.14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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