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万淑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21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市监食罚[2019]124号

案件名称

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万淑清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万淑清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行政处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9.11.14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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