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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审计局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责任编辑:区审计局 文章来源: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8-03-28 点击: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长途电话、通讯磁卡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商业性娱乐、健身及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商业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上一条:东坡区审计局调整思路和重点认真谋划2018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下一条: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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