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眉山微笑博仕口腔门诊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措施案 |
眉山微笑博仕口腔门诊部 |
2025年4月22日对眉山微笑博仕口腔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门诊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医废间),未设置明显的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规定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该门诊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2000.00元人民币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