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新村2组邓贞华家“2?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5-06-30  点击:

眉山市东坡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新村2组邓贞华家“2?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2025年2月6日14时01分,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新村2组的邓贞华自建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邓贞华自建房的床铺、被褥、屋顶等物品,造成一人死亡。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9858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以及《眉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以及松江镇参与的“2·6”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新村2组,地上1层,东邻居民住宅,南邻居民住宅,西邻居民住宅,北邻中坝新村村道,起火区域为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新村2组邓贞华自建房的南侧卧室。

(二)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邓贞华自建房,于1989年5月开始建设,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3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二级,设计火灾危险性为丁类。

(三)建筑管理情况

该建筑为居民自建房,由邓贞华自行管理。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新村对该自建房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和协调工作。

(四)建筑消防产品质量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起火建筑未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初期处置情况

2025年2月6日13点42分左右,邓鹏一行人当时路过邓贞华房屋后面大路,看见邓贞华家房屋有一个房间屋顶在冒烟,烟是白色的,从房子后面看没有明火,只有白烟,整个房间顶上都是白烟,直径大概有一米五到一米八。随后一行人立马跑到邓贞华家正面,看到邓贞华家正面看见南侧卧室火很大,房间窗户和门都是关闭的,烧的声音各种响,还有明火,火占了整个窗户,从窗户看见房间里面大概是床的位置火势最大,然后周文建把门踢开,邓鹏一行人看到床上有个人躺着,人身上没有火了,已经被烧黑,床上火最大。随后,火灾被几个村民发现,为了避免火势蔓延至其他地方,村民们利用梯子和竹竿,将与火焰接壤的瓦片、房梁等戳掉至地面,并且地上有人利用泼水灭火。大概十来分钟后,金桥大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的消防救援人员赶到了火灾现场,将火势扑灭。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2月6日14时03分,眉山市东坡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出警指令: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新民村3组发生火灾。14时04分,眉山市东坡区金桥大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辖区站)出动3车15人赴现场处置;眉山市东坡区金桥大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辖区站)2月6日14时22分到场,到场时火灾处于熄灭阶段,14时24分金桥大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出水处置,14时50分处置完毕,14时52分发现床铺上有一具男性尸体,15时02分,现场移交给松江派出所人员后返回,2月6日15时15分归队。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调查实验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2月6日13时30分许;起火部位为邓贞华自建房的南侧卧室区域;起火点为邓贞华自建房的南侧卧室床尾(距西墙1.6米,距北墙1米)地面的插线板处;起火原因为邓贞华自建房的南侧卧室床尾(距西墙1.6米,距北墙1米)地面的插线板内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起火区域床铺以及衣物等着火物,起火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起火房间内烟熏痕迹严重,人员处于仰卧姿态极易吸入高温有毒烟气,从而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呼吸道热灼伤。

2.火灾报警不及时。死者邓国良在发现火情后,并未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因为死者本身年龄较大,长期瘫痪在床,未能及时打开入户门向周围邻居呼救,错过了第一时间得到救援的机会。

经调查认定,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新村2组邓贞华家“2?6”亡人是一起因电器线路短路引发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区消防救援大队

截至目前,东坡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自建房、商超等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2414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323处,整改防盗栏、防盗窗、铁栅栏8335处,清理占用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障碍物144处,整改防盗栏、防盗窗、铁栅栏8335处,清理占用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障碍物144处。开展消防站开放和对外培训100余次,受众5万余人,组织50名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30场。在万达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投放30个消防安全主题的共享充电宝,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在省、市媒体曝光隐患24次,制作发放7万多份综合楼、电动自行车等多类消防安全宣传海报。为辖区内独居老人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报警器7500个。

(二)松江镇人民政府

松江镇政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LED显示屏、坝坝会、发放传单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指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关燃气、关电源、关门窗),累计发放宣传消防安全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展自建房、“九小场所”“拆窗破网”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截至目前,检查住宅小区6次,检查自建房数量300余间,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等场所125家,检查“九小场所”243家,共消除消防安全隐患421条。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对独居老人群体开展摸底排查,掌握独居老人的基本信息、居住条件以及健康状况等关键信息,建立台账,并向上争取为辖区内202户独居老人免费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报警器。

(三)松江镇中坝新村村委

中坝新村委会通过微信网格群、小喇叭、宣传报、村组干部会等方式向村民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家庭消防宣传单400余份;定期开展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尤其是针对独居老人开展全覆盖入户走访、面对面上门指导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已排查九小场所95家,检查居民小区5次,共消除消防隐患110处,劝导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情况2次;在村内人员密集场所增设灭火器、警示牌等消防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可用。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该起火灾造成了1人死亡,达到了失火罪立案标准,已向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由于火灾直接责任人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二)行政处理建议

1.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新村村委,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不够全面,宣传教育的深度、力度还不足,建议责成松江镇政府全面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上门入户宣传频次。

2.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新村村委网格员,网格化工作不到位,未定期开展“五进”宣传,建议责成松江镇政府对东坡区松江镇中坝新村网格员开展集中约谈,提高消防安全服务意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部门、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刻吸取“2·6”火灾事故教训,对本行业领域、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形势定期进行分析和研判,健全规范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机制,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推动消防工作“端发力、终端见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村(居)民委员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二)强化针对性排查整治

深刻汲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各镇(街道)要督促消防网格管理员全面排查整治网格内火灾隐患,重点排查涉老涉幼及失能人员和老旧村(居)民社区,做到“三清三关”(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关燃气、关电源、关门窗),推广联网式独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与使用,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在醒目位置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家庭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针对季节性火灾特点,通过LED屏、“村村通”广播等手段定期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醒村(居)民做好火灾防范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应组织物业服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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